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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6年 视障学生奖学金

2025-26年 視障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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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成立目的
本奖学金由香港东区崇德社赞助,目的是鼓励及支援优秀视障学生购买助视仪器或参与有益身心之课外活动,协助优秀视障学生接受融合教育。

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可向香港盲人辅导会视障人士家庭资源中心索取申请表格,或登入香港盲人辅导会网址www.hksb.org.hk下载。
2) 申请人填妥申请表格后须于2025年11月14日前连同有关证明文件,透过邮寄或亲身交回香港盲人辅导会视障人士家庭资源中心办理。
(地址 ﹕九龙深水埗南昌街223-227号名都广场阁楼M1室)
3) 审查员将对申请人提供之资料作出审查,然后将建议交由奖学金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审核及挑选。
4) 当委员会完成审核及挑选程序后,会于2026年2月27日前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给申请人。

申请资格
(一) 申请人之整体表现优良;
申请人学业成绩优良;或
申请人有领导才能,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及/或社会服务;或
申请人在表演艺术有卓越表现或潜能。

(二) 申请人必须根据教育局的定义被评定为视障,即申请人最佳视力的一只眼
睛经纠正后,最多只有视敏度6/18 *,而中央视野最阔只有20度或更少。
(* 注:6/18是一个比例。简单来说,正常人在18米可以看到某一大小的景物,例如巴士号码,而视障人士则要走近至6米才可看到。)

(三) 年满15至30岁之本港全日制学生。

(四)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注:曾获颁此奖学金两次之学生均不可再提出申请)

获奖金额及用途
每位得奖者将获发放港币1万5千元或3万元的奖学金,而个别获奖者的奖学金金额将由评审委员会按其个别需要以评定。奖学金须用于购买学习用品或参与有益身心的课外活动。 

申请者须知
1) 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时,须附上申请人之身份证、残疾人士证明、最近之学业成绩表之副本。若申请人或同住家人有领取综援,请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之副本。如提供学校或老师之推荐信,或有助申请。
2) 所有申请书须正确填写及附有所需要的证明文件才会获得处理。若无充分理由而不递交所需证明文件者,其申请将不予考虑。
3) 申请人必须详细填妥申请书,如蓄意误报或漏报资料,其申请资格可能会被取消。
4)  所有已呈交的申请书及文件,恕不退回。
5) 成功获得奖学金的申请人,日后有可能会被邀请参与本奖学金的宣传及筹募活动,以推广基金的服务。
6) 本基金及委员会保留修改、增删及解释申请章则及指引的最后权利。

审核程序
1) 所有申请由委员会负责审批。委员会审批个案申请时,主要根据申请人填报的资料评估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视力程度及学业成绩,以决定申请人是否合乎资格获得援助。不过,委员会亦会考虑申请项目对申请人之实际需要而作出适当调整。
2) 有需要时,委员会可委派代表进行面试或调查及个别面见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携带所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正本,供委员会查阅。委员会亦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以供委员会审核时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作出详细的了解。如申请人未能提交委员会要求的资料,或拒绝在委员会安排的指定时间内与委员会会面,委员会有权取消有关的申请。
3) 本奖学金可就申请人的实际需要发放援助,并由委员会按个案个别进行审批,委员会所作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
4) 奖学金遴选委员会由香港东区祟德社及香港盲人辅导会代表组成。


颁发安排及奖学金管理
获奖学生须于每年提交报告,陈述如何善用奖学金于学习、参与课外活动、社区服务或表演艺术,以助其个人成长及发展。

 

个人资料处理
本奖学金收集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只作审查批核之用。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本奖学金可能会向其他机构、人士及团体收集申请人的个人资料,以执行奖学金之审批程序,并可能因履行法例、政府及监管方面的规定而作出有关之透露,包括在保密的情况下持有、使用、转移或向下列人士披露申请人的个人资料:1)任何与本奖学金运作有关的行政或服务机构;2)有关遴选委员会之委员。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申请人如欲查阅或更改有关此表格上的个人资料,请与香港盲人辅导会视障人士家庭资源中心主任联络,联络电话为:2994 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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